法庭上,五岁儿子掏出了他的恐龙手表,丈夫慌了
见。
时安只有五岁,他踩着小板凳去够灶台上的开关,把火关掉了。
画面里他回头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让整个法庭都安静了。
方旭说:"法官,这不是抚养,这是一个五岁的孩子在照顾他三十岁的母亲。"
陆衍舟低下了头,肩膀在微微发抖。
他哭了。
旁听席上的周玉兰也哭了。
那个中年女人对旁边的人说:"这样的妈,孩子跟着遭罪。"
我想开口说点什么。
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因为那些画面里的人确实是我。那些事确实发生过。那些药确实是我吃的。那些夜晚确实是我在喊叫。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会变成那个样子。
去年九月之前,我不是这样的。
我记得很清楚,去年九月之前,我还能正常画图纸,还能按时接送孩子,还能给他们做晚饭。
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的?
沈若华又碰了碰我的胳膊。
"苏姐,别想了,先听完。"
法官问:"原告方的证人到了吗?"
方旭点头:"到了。"
侧面的小门打开了。
周玉兰站了起来,理了理衣角,走向证人席。
她今天穿了一件藏青色的外套,头发盘得很整齐,看起来端庄体面。
她坐下来,先看了一眼陆衍舟。
陆衍舟对她微微点头。
法官说:"证人请陈述你所了解的情况。"
周玉兰拿出一张纸。
"法官,我是陆衍舟的母亲。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多次到儿子家中帮忙照看孩子。我亲眼看到苏念晚对孩子动手。"
她的声音不高,但咬字清楚。
"有一次安宁把牛奶洒在了地毯上,苏念晚当场把杯子摔了。安宁吓得哭,她不但不哄,还把孩子推进了卧室,反锁了门。"
"还有一次,时安晚上说肚子饿,苏念晚正在吃药,根本不搭理。孩子自己翻冰箱找东西吃,拿了一盒过期的酸奶喝了,第二天拉了一整天肚子。"
周玉兰说着说着,眼圈红了。
"法官,我不是不心疼儿媳妇。她生病我知道,但孩子也是人,不能让一个随时可能发病的人带着。"
沈若华举了一下手。
"审判长,我有问题想问证人。"
法官点头。
沈若华站起来。
"请问周女士,您刚才说多次到家中帮忙照看,请问具体是几次?"
周玉兰顿了一下。
"具体次数我记不太清了,大概七八次。"
"那这七八次里,您亲眼看到被告对孩子动手的有几次?"
"两次。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两次。"
"您这七八次去家中,每次待多久?"
"几个小时吧。"
"也就是说,在累计几十个小时的观察里,您看到了两次冲突。请问,您有没有看到被告正常照顾孩子的画面?比如做饭、辅导作业、陪孩子玩?"
周玉兰的表情变了一下。
"那不一样,正常的时候不能说明问题,不正常的时候才说明问题。"
方旭插了一句:"审判长,证人已经回答了问题,辩护方不应该引导证人。"
法官摆了一下手。
"证人可以继续补充。"
周玉兰又说了一句。
"法官,我只想说一件事。有一天晚上我去送汤,敲门没人开。我用备用钥匙开的门。两个孩子蹲在走廊里,安宁在哭,时安搂着妹妹。苏念晚锁在卫生间里不出来,里面什么声音都没有。"
"我叫了半天,她才开门。出来的时候目光涣散,站都站不稳。"
"两个孩子跑过来抱住我,安宁说奶奶你带我们走吧。"
她说完这句话,用纸巾擦了擦眼角。
旁听席上安静了一瞬。
那种安静比议论更让人难受。
法官翻了翻手边的材料。
"被告方有没有证据要出示?"
沈若华站起来。
"有。审判长,我方出示被告的日常生活记录。包括接送孩子的签到表、学校家长群的聊天截图、孩子的体检报告。这些可以证明被告在大部分时间内正常履行了抚养职责。"
方旭立刻反驳。
"审判长,签到表只能证明被告去过学校,不能证明她在家中的行为。家长群截图证明不了任何东西。体检报告正常,恰恰说明原告在其中承担了大量的照顾工作。"
沈若华说:"原告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呈现被告状态最差的
时安只有五岁,他踩着小板凳去够灶台上的开关,把火关掉了。
画面里他回头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让整个法庭都安静了。
方旭说:"法官,这不是抚养,这是一个五岁的孩子在照顾他三十岁的母亲。"
陆衍舟低下了头,肩膀在微微发抖。
他哭了。
旁听席上的周玉兰也哭了。
那个中年女人对旁边的人说:"这样的妈,孩子跟着遭罪。"
我想开口说点什么。
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因为那些画面里的人确实是我。那些事确实发生过。那些药确实是我吃的。那些夜晚确实是我在喊叫。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会变成那个样子。
去年九月之前,我不是这样的。
我记得很清楚,去年九月之前,我还能正常画图纸,还能按时接送孩子,还能给他们做晚饭。
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的?
沈若华又碰了碰我的胳膊。
"苏姐,别想了,先听完。"
法官问:"原告方的证人到了吗?"
方旭点头:"到了。"
侧面的小门打开了。
周玉兰站了起来,理了理衣角,走向证人席。
她今天穿了一件藏青色的外套,头发盘得很整齐,看起来端庄体面。
她坐下来,先看了一眼陆衍舟。
陆衍舟对她微微点头。
法官说:"证人请陈述你所了解的情况。"
周玉兰拿出一张纸。
"法官,我是陆衍舟的母亲。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多次到儿子家中帮忙照看孩子。我亲眼看到苏念晚对孩子动手。"
她的声音不高,但咬字清楚。
"有一次安宁把牛奶洒在了地毯上,苏念晚当场把杯子摔了。安宁吓得哭,她不但不哄,还把孩子推进了卧室,反锁了门。"
"还有一次,时安晚上说肚子饿,苏念晚正在吃药,根本不搭理。孩子自己翻冰箱找东西吃,拿了一盒过期的酸奶喝了,第二天拉了一整天肚子。"
周玉兰说着说着,眼圈红了。
"法官,我不是不心疼儿媳妇。她生病我知道,但孩子也是人,不能让一个随时可能发病的人带着。"
沈若华举了一下手。
"审判长,我有问题想问证人。"
法官点头。
沈若华站起来。
"请问周女士,您刚才说多次到家中帮忙照看,请问具体是几次?"
周玉兰顿了一下。
"具体次数我记不太清了,大概七八次。"
"那这七八次里,您亲眼看到被告对孩子动手的有几次?"
"两次。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两次。"
"您这七八次去家中,每次待多久?"
"几个小时吧。"
"也就是说,在累计几十个小时的观察里,您看到了两次冲突。请问,您有没有看到被告正常照顾孩子的画面?比如做饭、辅导作业、陪孩子玩?"
周玉兰的表情变了一下。
"那不一样,正常的时候不能说明问题,不正常的时候才说明问题。"
方旭插了一句:"审判长,证人已经回答了问题,辩护方不应该引导证人。"
法官摆了一下手。
"证人可以继续补充。"
周玉兰又说了一句。
"法官,我只想说一件事。有一天晚上我去送汤,敲门没人开。我用备用钥匙开的门。两个孩子蹲在走廊里,安宁在哭,时安搂着妹妹。苏念晚锁在卫生间里不出来,里面什么声音都没有。"
"我叫了半天,她才开门。出来的时候目光涣散,站都站不稳。"
"两个孩子跑过来抱住我,安宁说奶奶你带我们走吧。"
她说完这句话,用纸巾擦了擦眼角。
旁听席上安静了一瞬。
那种安静比议论更让人难受。
法官翻了翻手边的材料。
"被告方有没有证据要出示?"
沈若华站起来。
"有。审判长,我方出示被告的日常生活记录。包括接送孩子的签到表、学校家长群的聊天截图、孩子的体检报告。这些可以证明被告在大部分时间内正常履行了抚养职责。"
方旭立刻反驳。
"审判长,签到表只能证明被告去过学校,不能证明她在家中的行为。家长群截图证明不了任何东西。体检报告正常,恰恰说明原告在其中承担了大量的照顾工作。"
沈若华说:"原告方不能选择性地只呈现被告状态最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