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试读
第二次见面------------------------------------------。,证据清单、质证意见、类案检索报告、证人出庭申请书,每一项都反复核对过三遍以上。他的助理小李说他太紧张了,秦熙没反驳,但心里清楚,这跟紧张没关系。他只是习惯性地想把每一件事都做到极致——这个习惯从他大一开始就养成了,追根溯源,跟某个人的名字脱不了干系。,秦熙提前四十分钟到了**。,没有立刻上楼,而是坐在车里把**词又默念了一遍。陈国栋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核心争议在于侦查阶段的讯问是否构成“变相刑讯逼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讯问超过二十四小时限制睡眠言语威胁”等手段是否属于刑讯逼供,各级**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不纠缠于“刑讯逼供”这个词的表面含义,而是从“自愿性”这个根本标准入手。任何导致被告人无法基于自由意志作出供述的讯问方式,都应当被认定为非法。他引用了最高法的一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明确了“疲劳审讯获取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一原则,还附加了一份睡眠医学专家的意见书,从科学角度论证了连续二十四小时不睡眠对认知能力的损害程度。,他准备了整整两周。,是助理小李发来的消息:“秦哥,我到了,在审判庭门口等你。”,上午九点二十分,离听证会开始还有四十分钟。他拿起公文包,下了车。,门一开,他就看到了何书桓。,手里拿着一个透明玻璃杯,正在接水。今天没穿法官袍,一件浅蓝色的衬衫扎在深灰色的西裤里,袖子照例挽到小臂,露出一截肌肉线条分明的前臂。阳光从走廊的窗户照进来,把他整个人镀上一层淡金色的光晕,连衬衫上细微的褶皱都变得好看起来。,然后继续往前走。,微微侧过头来。四目相对的那一刻,秦熙注意到何书桓的眼睛在阳光下显得更浅了,几乎是透明的琥珀色,像两颗被太阳晒暖的石头。“秦律师,早。”何书桓先开了口,语气平淡得像在跟一个普通同事打招呼。“何法官早。”秦熙点了一下头,脚步没停,径直走过何书桓身边,朝审判庭的方向走去。,他闻到了一种很淡的气息——不是之前那种木质香薰的味道,而是更干净的、像刚洗过的白衬衫被太阳晒过之后散发出来的那种味道。秦熙不确定这是何书桓身上的味道还是洗衣液的味道,也不打算去确认。
走出两步之后,他忽然听到身后传来何书桓的声音。
“秦律师来的真早,离**还有四十分钟。”
秦熙停下脚步,转过身。何书桓端着水杯站在原地,表情是一贯的云淡风轻,但那双琥珀色的眼睛里有一种微妙的光,像是在说“我知道你为什么要提前四十分钟到”。
秦熙盯着他看了两秒钟,嘴角微微动了一下,算不上笑,更像是某种无奈的、被看穿之后的认命。“何法官不也一样早?”
何书桓轻轻笑了一下,端着水杯朝秦熙走过来。走近的时候,秦熙发现这个人比他高——何书桓大约一米八七,比他一米八三高了小半个头。这个身高差在法庭上并不明显,因为法官席比辩护人席高出一截,但现在两个人站在同一水平面上,差距就出来了。
“我是法官,应该早到。”何书桓说,语气里带着一点理所当然的味道,然后话锋一转,“秦律师今天的状态看起来不错,准备很充分?”
秦熙微微眯了眯眼。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客套,但仔细琢磨,又像是在试探他有没有心虚。何书桓这个人说话的方式就是这样,永远在礼貌和锋利之间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让你找不到破绽,又让你觉得不舒服。
“还行。”秦熙说,然后又补了一句,“何法官看完我提交的材料了?”
“看了两遍。”何书桓的回答快得像是没经过思考,但他接下来说的话显示出这绝非随口一说,“你的论证逻辑是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自愿性’标准出发,结合最高法〔2017〕第XX号指导性案例,再附加专家意见书作为科学依据。这个结构很清晰,但有一个问题——你引用的那个指导性案例,适用场景是连续讯问三十二小时,而陈国栋案中是二十四小时出头。八个小时的差距,公诉方很可能会在这个点上做文章。”
秦熙心里一震。
不是因为何书桓指出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自己当然也想过,早就准备了应对方案。他震惊的是,何书桓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把将近三百页的案卷材料看了两遍,不仅看完了,还记住了,还分析出了其中的薄弱环节。这种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深度,已经不是“认真”或者“聪明”能解释的了,这更像是一种本能——一种与生俱来的、对法律条文的敏锐嗅觉。
“谢谢何法官提醒,”秦熙不动声色地说,“关于那八个小时的差距,我在专家意见书里专门做了分析。根据睡眠医学的研究,连续二十四小时不睡眠对认知能力的损害已经达到了影响自愿性的程度。三十二小时和二十四小时的区别是程度上的,不是性质上的。”
何书桓听完,安静了一瞬。那一瞬间很短,短到几乎不存在,但秦熙捕捉到了——何书桓的眼睛里闪过了一丝光,那种光他在对手脸上见过无数次,是意外,是欣赏,是“你居然想到了这一层”的无声认可。
“秦律师准备得很充分。”何书桓最后说了这么一句,端着水杯走进了审判庭。
秦熙站在原地,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然后低下头,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已经攥紧了公文包的提手,指节泛白。
他松开手,深吸一口气,推门走进审判庭。
听证会九点五十八分正式开始。
何书桓换上了法官袍,坐在审判席的正中央。两侧分别坐着两位陪审员——一位是省高院资深的张法官,头发花白,面带慈祥;另一位是今年刚从基层**选调上来的年轻女法官,姓林,三十出头,戴着一副金丝眼镜,看起来就很严谨。
公诉方来了两个人。主办检察官王建国,秦熙的老熟人,五十多岁,从检三十年,经验老到,嘴上功夫了得;另一位是助理检察官小赵,看起来刚工作不久,坐在王建国旁边,表情有些紧张。
被告人陈国栋没有到庭。根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听证会被告人可以不参加,由辩护人代为主张。秦熙来之前跟陈国栋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把可能的情况都推演了一遍,确保陈国栋清楚听证会的流程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非法证据排除听证会现在开始。”何书桓的声音一如既往地清晰、沉稳,不急不躁,像是在用声音丈量这个房间的每一寸空间。
他先宣读了听证会的程序和双方的**义务,然后看向秦熙:“辩护人,请陈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事实和理由。”
秦熙站起身来。
他站起来的时候习惯性地把西装扣子系上,这个动作他做了无数遍,已经成了肌肉记忆。他站在辩护人席上,面前是法官席,身后是旁听席,左侧是公诉人,右侧空荡荡的只有空气。这个位置他站了七年,每一次都觉得像是站在舞台中央,聚光灯打在你身上,所有人都看着你,等着看你会说出什么来。
“谢谢审判长。”秦熙先朝何书桓点了点头,然后翻开面前的文件夹,声音不疾不徐地开始陈述。
“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证据是,被告人陈国栋在侦查阶段作出的三份讯问笔录,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15日、3月16日和3月17日。辩护人认为,这三份讯问笔录系侦查人员采用变相刑讯逼供的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具体事实如下:2024年3月14日,陈国栋被带至某指定居所****。从3月14日晚间开始,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连续讯问,至3月16日中午方才结束,持续时间超过四十小时。在此期间,陈国栋未被允许正常休息和睡眠,侦查人员还多次对其使用威胁性语言,声称‘不认罪就让你在里面待一辈子’‘你老婆孩子也别想好过’。”
“根据陈国栋的陈述,他在讯问过程中曾多次要求休息,但均被拒绝。他的身体状况在持续讯问后出现明显异常,包括头晕、恶心、无法集中注意力,甚至在第三份笔录上签字时已经无法看清笔录内容,完全是在侦查人员的引导下完成的签字。”
“以上事实,辩护人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第一,陈国栋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其中明确记载‘睡眠不足,建议观察’;第二,同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证言,可以印证侦查人员存在言语威胁行为;第三,辩护人委托的睡眠医学专家李某某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从医学角度论证了连续四十小时不睡眠对认知能力和意志自由的影响;**,辩护人自行调取的讯问录音录像——虽然侦查机关以‘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未予完整提供,但已提供的部分片段中,可以清晰看到陈国栋在讯问过程中多次出现精神恍惚、语无伦次的状态。”
秦熙说这段话的时候,目光始终落在何书桓脸上。不是因为他想看何书桓的反应,而是因为这是法庭陈述的基本礼仪——你要跟法官有眼神交流,让法官感觉到你的诚意和确信。但他的目光落在何书桓身上的时候,他发现这个人真的很难读懂。何书桓的表情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变化,既没有赞同的点头,也没有质疑的皱眉,就是一双平静的琥珀色眼睛,静静地、专注地看着你,像一个沉默的湖泊,你看不到底,也不知道下面藏着什么。
“综上所述,”秦熙收束道,“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获取上述三份讯问笔录的方式,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其真实性也无法得到保障。恳请法庭依法排除该三份讯问笔录,不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说完之后,秦熙重新坐下。他注意到何书桓在他坐下的那一刻,微微点了一下头,幅度极小,如果不是秦熙一直在观察他,根本不可能注意到。
“公诉人,请发表意见。”何书桓转向公诉席。
王建国站了起来,脸上的表情是一贯的沉稳老练。他清了清嗓子,开口说:“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辩护人所称的‘连续讯问四十小时’与事实不符。根据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陈国栋在被讯问期间,每次讯问持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中间都有间隔休息时间。所谓的‘连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间断讯问,而是正常的分时段讯问。”
“第二,关于言语威胁的问题,同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证言系孤证,且王某某本身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辩护人以此作为证据,说服力不足。”
“第三,关于体检记录中的‘睡眠不足’记载,公诉人认为这并不能等同于刑讯逼供。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出现睡眠不足的情况,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心理压力、环境变化等,不能当然地归因于侦查人员的行为。”
“**,关于辩护人提交的专家意见书,公诉人认为该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专家意见书本质上是一种当事人委托的单方证据,其科学性、客观性均未得到验证。况且,睡眠不足是否达到影响自愿性的程度,应当由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而不是由某个专家单方面下结论。”
“综上,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证据不具备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条件,请求法庭驳回辩护人的申请。”
王建国说完之后,秦熙的嘴角微微勾了一下。不是因为得意,而是因为王建国说的每一个点,都在他的预料之中。他跟王建国打过好几次交道,太清楚这个人的套路了——他会先否认事实,然后质疑证据,最后否定效力,层层递进,滴水不漏。如果不是早有准备,一般人还真容易被他的逻辑带跑。
“辩护人可以回应。”何书桓再次看向秦熙。
秦熙站起来,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先给王建国递了一个微笑——不是挑衅,而是刑辩律师之间那种心照不宣的“咱们慢慢来”的默契。
“关于公诉人提出的几点意见,辩护人逐一回应。”
“第一,关于是否构成‘连续讯问’。公诉人称讯问是分时段的,每次不超过八小时。但问题是,所谓的‘间隔休息时间’是什么样的休息?根据陈国栋的描述,所谓的休息就是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坐着,不能被解开**,不能在床上躺着,没有任何休息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分时段讯问,其本质仍然是变相的疲劳审讯。这就好比你把人关在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不给他饭吃,然后每隔八小时来问他一次问题——你当然可以说你没有‘连续’问他,但你不能说他没有遭受持续的折磨。”
“第二,关于言语威胁的证明。公诉人称王某某的证言系孤证,但辩护人并不只依赖这一个证据。我们还有侦查机关内部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虽然不完整,但已提供的片段中,可以听到侦查人员对陈国栋说‘你***我们就没办法帮你’。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什么?是在暗示陈国栋,只有认罪才能获得从宽处理。这虽然不构成直接的威胁,但已经属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的情形。”
“第三,关于体检记录。公诉人说‘睡眠不足’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这一点辩护人同意。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陈国栋在被带至指定居所以前,身体健康,睡眠正常。他是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接受了长时间的讯问之后才出现的睡眠不足。这个时间上的因果链条,公诉人无法否认。”
“**,关于专家意见书。辩护人想说的是,最高法在多个指导性案例中已经明确,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法庭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睡眠医学是成熟的医学分支,对于连续不睡眠多长时间会损害认知功能、会损害到什么程度,是有科学定论的。辩护人提交的不是某个专家的个人观点,而是基于国际睡眠医学会的标准和大量临床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法庭如果不采信,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秦熙说完之后,审判庭里安静了几秒钟。
何书桓低下头,在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字。秦熙的位置看不太清他写了什么,但能感觉到他在认真地把双方的核心争议点记下来。这种细节让秦熙对他的印象又好了一点——不是那种走形式的法官,是真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
“公诉人还有补充吗?”何书桓抬起头。
王建国想了想,摇了摇头。
“那好,”何书桓放下笔,“本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也**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本庭合议后会作出决定,决定出来后会在三日内通知双方。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
他站起身来,法官袍的下摆轻轻晃动。就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忽然顿了一下,看向秦熙:“秦律师,你等一下,关于陈国栋案的管辖权问题,本庭还有一些情况需要核实。”
秦熙愣了一下。管辖权问题?陈国栋案的管辖权之前已经明确过了,没有什么争议的地方。他不确定何书桓是真的有情况要核实,还是……有其他原因。
“好。”秦熙点头,重新坐下。
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离开,王建国拎着公文包经过秦熙身边时,在他耳边低声说了一句:“小秦,你今天状态不错,不过我劝你一句,别抱太大希望。”
秦熙笑了笑,没接话。
等审判庭里的人都**了,只剩下他、何书桓和**员小周。小周正在整理桌上的材料,何书桓看了他一眼,说:“小周,你也先出去。”
小周应了一声,抱着文件夹走了,临走前还特意把门带上了。
审判庭里只剩他们两个人。
秦熙靠在椅背上,看着何书桓从法官席上走下来,绕过长桌,走到他面前,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坐了下来。
这个位置离秦熙不到两米,近到他能看清何书桓睫毛的弧度——很长,微微上翘,在他眨眼的时候像蝴蝶扇动翅膀。
“何法官,”秦熙率先开口,语气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警惕,“您说管辖权问题要核实,具体是什么问题?”
何书桓看着他,沉默了两秒钟。
然后他说了一句让秦熙完全没有料到的话。
“没有管辖权问题。”
秦熙的眉头皱了起来:“那你………”
“我想跟你谈谈。”何书桓说,声音比在法庭上低了一些,少了几分官方,多了几分私人。他微微偏了一下头,琥珀色的眼睛直直地看着秦熙,那种目光不像是在看法官和辩护人的关系,更像是……在看一个人,一个他真正感兴趣的人。
秦熙的呼吸顿了一下。
他的第一反应是想站起来走人。不是因为生气,而是因为他感觉到了危险————那种你明知道前面是悬崖,但风里有一种让你想跳下去的花香的危险。
“何法官,这不合规矩。”秦熙说,声音比他自己预想的要平静得多。
“什么规矩?”何书桓问,语气里带着一种天真的、几乎是无辜的好奇,“法官和律师不能在庭后说几句话?秦律师,我们的案子还没**,庭前会议和听证会都不算正式庭审,我们之间的交流不受任何限制。”
秦熙发现自己无法反驳。从程序上讲,何书桓说的没有错。但他很清楚,何书桓把他留下来绝对不是为了闲聊,而他要做的,就是不要在这个人面前露出任何破绽。
“何法官想谈什么?”秦熙问。
何书桓没有马上回答。他的目光在秦熙脸上慢慢地、仔细地移动,像是在看一幅他期待了很久的画,终于亲眼见到了,反而舍不得一下子看完。
“秦熙,”何书桓忽然叫了他的全名,不是“秦律师”,而是“秦熙”,“你知道我为什么要把你留下来吗?”
秦熙的心跳漏了一拍。不是因为这句话的内容——这句话本身没什么特别的。而是何书桓叫他的方式。那个人叫“秦熙”这两个字的时候,声音里有一种很奇怪的质感,像是在舌尖上轻轻滚了一圈才放出来的,带着一种亲密的、不属于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温度。
“不知道。”秦熙说,声音比他想得要哑了一点。
何书桓笑了一下。
不是之前在审判庭里那种礼貌的、克制的笑,而是一种更真实的、带一点狡黠的笑。他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有一个小小的弧度,眼睛会微微弯起来,那种清冷疏离的气质会在那一瞬间全部瓦解,露出底下那个活生生的、有趣的人。
“因为我发现,你不怎么喜欢看我。”何书桓说。
秦熙愣住了。
“从庭前会议到今天,你一共看了我不到十次,每次不超过两秒钟。”何书桓的语气很随意,像在陈述一个跟自己无关的事实,“但我注意到,你每次看我的时候,眼神都很复杂。不是单纯的讨厌或者不喜欢,而是……更像是一种你很在意、但你不想承认自己在意的感觉。”
秦熙的脑子里“轰”的一声。
不是因为何书桓说的不对——恰恰相反,他说得太对了。对到秦熙觉得自己像被人扒光了衣服扔在聚光灯下,所有的伪装和防御都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
“何法官,”秦熙站起来,声音冷了下来,“如果你没有跟案件相关的正事要谈,我先走了。”
他拿起公文包就往外走。
“华政的模拟法庭教室里,有一面照片墙。”
何书桓的声音从他身后传来,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
秦熙的脚步钉在了地上。
“全国赛最佳辩手的照片会贴在那面墙上,”何书桓的声音继续从他身后传来,平静得像在讲故事,“我毕业之后那面墙上一直有一张空位,是你的。”
秦熙转过身。
何书桓还坐在旁听席上,姿态放松,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他看着秦熙,琥珀色的眼睛里映着审判庭的灯光,亮得像两颗星星。
“你怎么知道?”秦熙问,声音很低。
“我回学校看过。”何书桓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说“我今天早上喝了杯咖啡”。
秦熙觉得自己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一下这个人。
何书桓不只是知道他的名字。何书桓知道他大一入学的年份,知道他打破记录的每一个时间节点,知道他出现在那面照片墙上,知道他所有的成就和荣耀。这个人不是“听说”过他,而是“关注”过他。
为什么?
一个已经毕业的传奇学神,为什么要关注一个刚入学的学弟?为什么要特意回学校看那面照片墙?为什么要在这么多年后,用一个“管辖权问题”的借口把他留下来,对他说这些莫名其妙的话?
秦熙的大脑飞速运转,试图给这些问题找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所有合理的解释都不成立,剩下的只有一个不合理的、荒谬的、让他头皮发麻的可能性。
他不愿意去想那个可能性。
“何书桓,”秦熙没有叫“何法官”,而是直呼其名,“你到底想说什么?”
何书桓站起来。
他站起来的那一瞬间,审判庭里的空气像是被抽走了一部分,变得稀薄而紧张。他看着秦熙,迈了一步,又迈了一步,走到秦熙面前,停下。
两个人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
何书桓比秦熙高半个头,秦熙要微微仰头才能跟他对视。这个仰视的角度让秦熙感到了一种生理性的不适——他不习惯仰视任何人。但他没有退后。
“秦熙,”何书桓微微低头,琥珀色的眼睛像两汪深潭,把秦熙整个人都吸了进去,“我注意到你很久了。”
审判庭里安静得能听到窗外的鸟叫声。
秦熙的心跳快得像擂鼓,但他的表情纹丝不动。他看着何书桓,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锋利的、带着挑衅意味的笑。
“何法官,”他一字一顿地说,“你这是在对你的辩护律师进行骚扰吗?”
何书桓愣了一下,然后笑了出来。
不是之前那种轻笑,而是真正的、从喉咙深处发出的、带着热气的大笑。他笑起来的时候眼睛弯成了月牙,整个人像是被什么东西点亮了,好看得不像话。
“秦熙,”他笑着说,“你果然跟我想的一模一样。”
“什么意思?”
“嘴硬,”何书桓说,语气里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宠溺,“比我想的还要嘴硬。”
走出两步之后,他忽然听到身后传来何书桓的声音。
“秦律师来的真早,离**还有四十分钟。”
秦熙停下脚步,转过身。何书桓端着水杯站在原地,表情是一贯的云淡风轻,但那双琥珀色的眼睛里有一种微妙的光,像是在说“我知道你为什么要提前四十分钟到”。
秦熙盯着他看了两秒钟,嘴角微微动了一下,算不上笑,更像是某种无奈的、被看穿之后的认命。“何法官不也一样早?”
何书桓轻轻笑了一下,端着水杯朝秦熙走过来。走近的时候,秦熙发现这个人比他高——何书桓大约一米八七,比他一米八三高了小半个头。这个身高差在法庭上并不明显,因为法官席比辩护人席高出一截,但现在两个人站在同一水平面上,差距就出来了。
“我是法官,应该早到。”何书桓说,语气里带着一点理所当然的味道,然后话锋一转,“秦律师今天的状态看起来不错,准备很充分?”
秦熙微微眯了眯眼。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客套,但仔细琢磨,又像是在试探他有没有心虚。何书桓这个人说话的方式就是这样,永远在礼貌和锋利之间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让你找不到破绽,又让你觉得不舒服。
“还行。”秦熙说,然后又补了一句,“何法官看完我提交的材料了?”
“看了两遍。”何书桓的回答快得像是没经过思考,但他接下来说的话显示出这绝非随口一说,“你的论证逻辑是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自愿性’标准出发,结合最高法〔2017〕第XX号指导性案例,再附加专家意见书作为科学依据。这个结构很清晰,但有一个问题——你引用的那个指导性案例,适用场景是连续讯问三十二小时,而陈国栋案中是二十四小时出头。八个小时的差距,公诉方很可能会在这个点上做文章。”
秦熙心里一震。
不是因为何书桓指出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自己当然也想过,早就准备了应对方案。他震惊的是,何书桓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把将近三百页的案卷材料看了两遍,不仅看完了,还记住了,还分析出了其中的薄弱环节。这种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深度,已经不是“认真”或者“聪明”能解释的了,这更像是一种本能——一种与生俱来的、对法律条文的敏锐嗅觉。
“谢谢何法官提醒,”秦熙不动声色地说,“关于那八个小时的差距,我在专家意见书里专门做了分析。根据睡眠医学的研究,连续二十四小时不睡眠对认知能力的损害已经达到了影响自愿性的程度。三十二小时和二十四小时的区别是程度上的,不是性质上的。”
何书桓听完,安静了一瞬。那一瞬间很短,短到几乎不存在,但秦熙捕捉到了——何书桓的眼睛里闪过了一丝光,那种光他在对手脸上见过无数次,是意外,是欣赏,是“你居然想到了这一层”的无声认可。
“秦律师准备得很充分。”何书桓最后说了这么一句,端着水杯走进了审判庭。
秦熙站在原地,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然后低下头,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已经攥紧了公文包的提手,指节泛白。
他松开手,深吸一口气,推门走进审判庭。
听证会九点五十八分正式开始。
何书桓换上了法官袍,坐在审判席的正中央。两侧分别坐着两位陪审员——一位是省高院资深的张法官,头发花白,面带慈祥;另一位是今年刚从基层**选调上来的年轻女法官,姓林,三十出头,戴着一副金丝眼镜,看起来就很严谨。
公诉方来了两个人。主办检察官王建国,秦熙的老熟人,五十多岁,从检三十年,经验老到,嘴上功夫了得;另一位是助理检察官小赵,看起来刚工作不久,坐在王建国旁边,表情有些紧张。
被告人陈国栋没有到庭。根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听证会被告人可以不参加,由辩护人代为主张。秦熙来之前跟陈国栋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把可能的情况都推演了一遍,确保陈国栋清楚听证会的流程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非法证据排除听证会现在开始。”何书桓的声音一如既往地清晰、沉稳,不急不躁,像是在用声音丈量这个房间的每一寸空间。
他先宣读了听证会的程序和双方的**义务,然后看向秦熙:“辩护人,请陈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事实和理由。”
秦熙站起身来。
他站起来的时候习惯性地把西装扣子系上,这个动作他做了无数遍,已经成了肌肉记忆。他站在辩护人席上,面前是法官席,身后是旁听席,左侧是公诉人,右侧空荡荡的只有空气。这个位置他站了七年,每一次都觉得像是站在舞台中央,聚光灯打在你身上,所有人都看着你,等着看你会说出什么来。
“谢谢审判长。”秦熙先朝何书桓点了点头,然后翻开面前的文件夹,声音不疾不徐地开始陈述。
“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证据是,被告人陈国栋在侦查阶段作出的三份讯问笔录,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15日、3月16日和3月17日。辩护人认为,这三份讯问笔录系侦查人员采用变相刑讯逼供的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具体事实如下:2024年3月14日,陈国栋被带至某指定居所****。从3月14日晚间开始,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连续讯问,至3月16日中午方才结束,持续时间超过四十小时。在此期间,陈国栋未被允许正常休息和睡眠,侦查人员还多次对其使用威胁性语言,声称‘不认罪就让你在里面待一辈子’‘你老婆孩子也别想好过’。”
“根据陈国栋的陈述,他在讯问过程中曾多次要求休息,但均被拒绝。他的身体状况在持续讯问后出现明显异常,包括头晕、恶心、无法集中注意力,甚至在第三份笔录上签字时已经无法看清笔录内容,完全是在侦查人员的引导下完成的签字。”
“以上事实,辩护人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第一,陈国栋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其中明确记载‘睡眠不足,建议观察’;第二,同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证言,可以印证侦查人员存在言语威胁行为;第三,辩护人委托的睡眠医学专家李某某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从医学角度论证了连续四十小时不睡眠对认知能力和意志自由的影响;**,辩护人自行调取的讯问录音录像——虽然侦查机关以‘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未予完整提供,但已提供的部分片段中,可以清晰看到陈国栋在讯问过程中多次出现精神恍惚、语无伦次的状态。”
秦熙说这段话的时候,目光始终落在何书桓脸上。不是因为他想看何书桓的反应,而是因为这是法庭陈述的基本礼仪——你要跟法官有眼神交流,让法官感觉到你的诚意和确信。但他的目光落在何书桓身上的时候,他发现这个人真的很难读懂。何书桓的表情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变化,既没有赞同的点头,也没有质疑的皱眉,就是一双平静的琥珀色眼睛,静静地、专注地看着你,像一个沉默的湖泊,你看不到底,也不知道下面藏着什么。
“综上所述,”秦熙收束道,“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获取上述三份讯问笔录的方式,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其真实性也无法得到保障。恳请法庭依法排除该三份讯问笔录,不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说完之后,秦熙重新坐下。他注意到何书桓在他坐下的那一刻,微微点了一下头,幅度极小,如果不是秦熙一直在观察他,根本不可能注意到。
“公诉人,请发表意见。”何书桓转向公诉席。
王建国站了起来,脸上的表情是一贯的沉稳老练。他清了清嗓子,开口说:“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辩护人所称的‘连续讯问四十小时’与事实不符。根据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陈国栋在被讯问期间,每次讯问持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中间都有间隔休息时间。所谓的‘连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间断讯问,而是正常的分时段讯问。”
“第二,关于言语威胁的问题,同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证言系孤证,且王某某本身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辩护人以此作为证据,说服力不足。”
“第三,关于体检记录中的‘睡眠不足’记载,公诉人认为这并不能等同于刑讯逼供。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出现睡眠不足的情况,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心理压力、环境变化等,不能当然地归因于侦查人员的行为。”
“**,关于辩护人提交的专家意见书,公诉人认为该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专家意见书本质上是一种当事人委托的单方证据,其科学性、客观性均未得到验证。况且,睡眠不足是否达到影响自愿性的程度,应当由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而不是由某个专家单方面下结论。”
“综上,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证据不具备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条件,请求法庭驳回辩护人的申请。”
王建国说完之后,秦熙的嘴角微微勾了一下。不是因为得意,而是因为王建国说的每一个点,都在他的预料之中。他跟王建国打过好几次交道,太清楚这个人的套路了——他会先否认事实,然后质疑证据,最后否定效力,层层递进,滴水不漏。如果不是早有准备,一般人还真容易被他的逻辑带跑。
“辩护人可以回应。”何书桓再次看向秦熙。
秦熙站起来,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先给王建国递了一个微笑——不是挑衅,而是刑辩律师之间那种心照不宣的“咱们慢慢来”的默契。
“关于公诉人提出的几点意见,辩护人逐一回应。”
“第一,关于是否构成‘连续讯问’。公诉人称讯问是分时段的,每次不超过八小时。但问题是,所谓的‘间隔休息时间’是什么样的休息?根据陈国栋的描述,所谓的休息就是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坐着,不能被解开**,不能在床上躺着,没有任何休息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分时段讯问,其本质仍然是变相的疲劳审讯。这就好比你把人关在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不给他饭吃,然后每隔八小时来问他一次问题——你当然可以说你没有‘连续’问他,但你不能说他没有遭受持续的折磨。”
“第二,关于言语威胁的证明。公诉人称王某某的证言系孤证,但辩护人并不只依赖这一个证据。我们还有侦查机关内部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虽然不完整,但已提供的片段中,可以听到侦查人员对陈国栋说‘你***我们就没办法帮你’。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什么?是在暗示陈国栋,只有认罪才能获得从宽处理。这虽然不构成直接的威胁,但已经属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的情形。”
“第三,关于体检记录。公诉人说‘睡眠不足’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这一点辩护人同意。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陈国栋在被带至指定居所以前,身体健康,睡眠正常。他是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接受了长时间的讯问之后才出现的睡眠不足。这个时间上的因果链条,公诉人无法否认。”
“**,关于专家意见书。辩护人想说的是,最高法在多个指导性案例中已经明确,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法庭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睡眠医学是成熟的医学分支,对于连续不睡眠多长时间会损害认知功能、会损害到什么程度,是有科学定论的。辩护人提交的不是某个专家的个人观点,而是基于国际睡眠医学会的标准和大量临床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法庭如果不采信,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秦熙说完之后,审判庭里安静了几秒钟。
何书桓低下头,在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字。秦熙的位置看不太清他写了什么,但能感觉到他在认真地把双方的核心争议点记下来。这种细节让秦熙对他的印象又好了一点——不是那种走形式的法官,是真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
“公诉人还有补充吗?”何书桓抬起头。
王建国想了想,摇了摇头。
“那好,”何书桓放下笔,“本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也**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本庭合议后会作出决定,决定出来后会在三日内通知双方。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
他站起身来,法官袍的下摆轻轻晃动。就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忽然顿了一下,看向秦熙:“秦律师,你等一下,关于陈国栋案的管辖权问题,本庭还有一些情况需要核实。”
秦熙愣了一下。管辖权问题?陈国栋案的管辖权之前已经明确过了,没有什么争议的地方。他不确定何书桓是真的有情况要核实,还是……有其他原因。
“好。”秦熙点头,重新坐下。
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离开,王建国拎着公文包经过秦熙身边时,在他耳边低声说了一句:“小秦,你今天状态不错,不过我劝你一句,别抱太大希望。”
秦熙笑了笑,没接话。
等审判庭里的人都**了,只剩下他、何书桓和**员小周。小周正在整理桌上的材料,何书桓看了他一眼,说:“小周,你也先出去。”
小周应了一声,抱着文件夹走了,临走前还特意把门带上了。
审判庭里只剩他们两个人。
秦熙靠在椅背上,看着何书桓从法官席上走下来,绕过长桌,走到他面前,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坐了下来。
这个位置离秦熙不到两米,近到他能看清何书桓睫毛的弧度——很长,微微上翘,在他眨眼的时候像蝴蝶扇动翅膀。
“何法官,”秦熙率先开口,语气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警惕,“您说管辖权问题要核实,具体是什么问题?”
何书桓看着他,沉默了两秒钟。
然后他说了一句让秦熙完全没有料到的话。
“没有管辖权问题。”
秦熙的眉头皱了起来:“那你………”
“我想跟你谈谈。”何书桓说,声音比在法庭上低了一些,少了几分官方,多了几分私人。他微微偏了一下头,琥珀色的眼睛直直地看着秦熙,那种目光不像是在看法官和辩护人的关系,更像是……在看一个人,一个他真正感兴趣的人。
秦熙的呼吸顿了一下。
他的第一反应是想站起来走人。不是因为生气,而是因为他感觉到了危险————那种你明知道前面是悬崖,但风里有一种让你想跳下去的花香的危险。
“何法官,这不合规矩。”秦熙说,声音比他自己预想的要平静得多。
“什么规矩?”何书桓问,语气里带着一种天真的、几乎是无辜的好奇,“法官和律师不能在庭后说几句话?秦律师,我们的案子还没**,庭前会议和听证会都不算正式庭审,我们之间的交流不受任何限制。”
秦熙发现自己无法反驳。从程序上讲,何书桓说的没有错。但他很清楚,何书桓把他留下来绝对不是为了闲聊,而他要做的,就是不要在这个人面前露出任何破绽。
“何法官想谈什么?”秦熙问。
何书桓没有马上回答。他的目光在秦熙脸上慢慢地、仔细地移动,像是在看一幅他期待了很久的画,终于亲眼见到了,反而舍不得一下子看完。
“秦熙,”何书桓忽然叫了他的全名,不是“秦律师”,而是“秦熙”,“你知道我为什么要把你留下来吗?”
秦熙的心跳漏了一拍。不是因为这句话的内容——这句话本身没什么特别的。而是何书桓叫他的方式。那个人叫“秦熙”这两个字的时候,声音里有一种很奇怪的质感,像是在舌尖上轻轻滚了一圈才放出来的,带着一种亲密的、不属于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温度。
“不知道。”秦熙说,声音比他想得要哑了一点。
何书桓笑了一下。
不是之前在审判庭里那种礼貌的、克制的笑,而是一种更真实的、带一点狡黠的笑。他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有一个小小的弧度,眼睛会微微弯起来,那种清冷疏离的气质会在那一瞬间全部瓦解,露出底下那个活生生的、有趣的人。
“因为我发现,你不怎么喜欢看我。”何书桓说。
秦熙愣住了。
“从庭前会议到今天,你一共看了我不到十次,每次不超过两秒钟。”何书桓的语气很随意,像在陈述一个跟自己无关的事实,“但我注意到,你每次看我的时候,眼神都很复杂。不是单纯的讨厌或者不喜欢,而是……更像是一种你很在意、但你不想承认自己在意的感觉。”
秦熙的脑子里“轰”的一声。
不是因为何书桓说的不对——恰恰相反,他说得太对了。对到秦熙觉得自己像被人扒光了衣服扔在聚光灯下,所有的伪装和防御都在那一瞬间灰飞烟灭。
“何法官,”秦熙站起来,声音冷了下来,“如果你没有跟案件相关的正事要谈,我先走了。”
他拿起公文包就往外走。
“华政的模拟法庭教室里,有一面照片墙。”
何书桓的声音从他身后传来,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
秦熙的脚步钉在了地上。
“全国赛最佳辩手的照片会贴在那面墙上,”何书桓的声音继续从他身后传来,平静得像在讲故事,“我毕业之后那面墙上一直有一张空位,是你的。”
秦熙转过身。
何书桓还坐在旁听席上,姿态放松,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他看着秦熙,琥珀色的眼睛里映着审判庭的灯光,亮得像两颗星星。
“你怎么知道?”秦熙问,声音很低。
“我回学校看过。”何书桓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说“我今天早上喝了杯咖啡”。
秦熙觉得自己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一下这个人。
何书桓不只是知道他的名字。何书桓知道他大一入学的年份,知道他打破记录的每一个时间节点,知道他出现在那面照片墙上,知道他所有的成就和荣耀。这个人不是“听说”过他,而是“关注”过他。
为什么?
一个已经毕业的传奇学神,为什么要关注一个刚入学的学弟?为什么要特意回学校看那面照片墙?为什么要在这么多年后,用一个“管辖权问题”的借口把他留下来,对他说这些莫名其妙的话?
秦熙的大脑飞速运转,试图给这些问题找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所有合理的解释都不成立,剩下的只有一个不合理的、荒谬的、让他头皮发麻的可能性。
他不愿意去想那个可能性。
“何书桓,”秦熙没有叫“何法官”,而是直呼其名,“你到底想说什么?”
何书桓站起来。
他站起来的那一瞬间,审判庭里的空气像是被抽走了一部分,变得稀薄而紧张。他看着秦熙,迈了一步,又迈了一步,走到秦熙面前,停下。
两个人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
何书桓比秦熙高半个头,秦熙要微微仰头才能跟他对视。这个仰视的角度让秦熙感到了一种生理性的不适——他不习惯仰视任何人。但他没有退后。
“秦熙,”何书桓微微低头,琥珀色的眼睛像两汪深潭,把秦熙整个人都吸了进去,“我注意到你很久了。”
审判庭里安静得能听到窗外的鸟叫声。
秦熙的心跳快得像擂鼓,但他的表情纹丝不动。他看着何书桓,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锋利的、带着挑衅意味的笑。
“何法官,”他一字一顿地说,“你这是在对你的辩护律师进行骚扰吗?”
何书桓愣了一下,然后笑了出来。
不是之前那种轻笑,而是真正的、从喉咙深处发出的、带着热气的大笑。他笑起来的时候眼睛弯成了月牙,整个人像是被什么东西点亮了,好看得不像话。
“秦熙,”他笑着说,“你果然跟我想的一模一样。”
“什么意思?”
“嘴硬,”何书桓说,语气里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宠溺,“比我想的还要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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