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签一下吧。”
方宇晋把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A4纸装在透明文件夹里,封面印着四个字——《婚前协议》。
民政局大厅里人来人往,空调嗡嗡地响着。
我们刚取了号,排在十七号,前面还有九对。
我原本在看手机上一个案子的邮件,听到这句话,抬起了头。
“什么?”
“婚前协议。”他重复了一遍,语气很随意,好像在说“帮我倒杯水”。
“就走个流程,你看一下,签个字就行。”
我接过文件,没有急着打开。
我先看了他一眼。
他穿了一件浅蓝色衬衫,是我上个月帮他挑的。头发打了发蜡,看得出来精心整理过。
这是我们约好来领证的日子。
我为了今天,特意请了一天假。
我手上有个跨境知识产权**案正在焦灼阶段,庭审下周二就开。我的助理小陆在办公室加班整理卷宗,我答应她今天下午三点之前赶回去做最后的证据核查。
所以我时间很紧。
但方宇晋不知道这些。
他只知道,我答应了今天来领证。
我翻开了那份文件。
第一页是格式化的开头,甲方方宇晋,乙方顾清之。***号码,****,一应俱全。
第二页开始,进入正文条款。
我一页一页地看下去,速度不快不慢。
职业习惯。
任何一份递到我面前的文件,不管封面印的是什么名头,我都会逐字逐句审阅,不会因为对方是我的未婚夫就例外。
第一条,关于房产。
方宇晋名下那套江景房,位于城南凤鸣*小区,一百四十三平,全款购入,购入价三百二十万。协议写明,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也与女方无关。
这一条,我可以理解。
他用自己的钱,或者更准确地说,用他父母给的钱买的房子,婚前财产说清楚,合情合理。
但后面一句话让我停了两秒。
“婚后该房产的物业费、维修费、装修费等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房子是你的,增值跟我没关系,但花钱装修维护的时候,得我掏一半。
有意思。
第二条,关于车辆。
同样的逻辑。他那辆四十多万的车,婚前财产。保险费、保养费,共同承担。
第三条,我看到了自己的名字。
“乙方名下位于城西锦澜公寓的房产,购入价一百九十二万,其中首付五十八万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剩余贷款一百三十四万。婚后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部分还贷金额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翻译**话就是——我婚前自己攒钱付了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但如果离婚,那些还贷的钱跟他没关系,他不需要分我一分。
可他的房子增值跟我没关系,我的房子还贷也跟他没关系。
他的好处全锁死,我的投入全清零。
漂亮。
**条,债务。
方宇晋在婚前的任何债务,均为其个人债务。
而我在婚后,非经他书面同意,不得产生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债务,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我个人承担。
我,一个年收入超过一百五十万的执业律师,花钱需要他书面批准。
第五条,忠诚条款。
若一方**,过错方净身出户。
但对“**”的定义,我这边的标准是“不得与任何异性在非工作场所有单独的餐饮、娱乐行为”。
他那边只有一句笼统的“不得有违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和男同事吃个午饭可能构成“**”。
他和任何女人干任何事,只要不被抓到“违反忠诚义务”,就万事大吉。
至于“忠诚义务”怎么界定,谁来判定——模糊处理,不予明确。
留白即**。
这种手法太熟悉了。
我在法庭上见过无数次。
好的合同从来不会把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最高明的陷阱永远藏在定义模糊的概念里。
我继续往下翻。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关于家庭开支的分配,关于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关于家务劳动的安排。
每一条,都在用合理的外壳包裹着不对等的内核。
最后一页。
补充条款。
“为保证家庭和谐,乙方承诺,在婚后三年内完成生育,并在生育后主动降低工作强度或辞去现有工作
方宇晋把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A4纸装在透明文件夹里,封面印着四个字——《婚前协议》。
民政局大厅里人来人往,空调嗡嗡地响着。
我们刚取了号,排在十七号,前面还有九对。
我原本在看手机上一个案子的邮件,听到这句话,抬起了头。
“什么?”
“婚前协议。”他重复了一遍,语气很随意,好像在说“帮我倒杯水”。
“就走个流程,你看一下,签个字就行。”
我接过文件,没有急着打开。
我先看了他一眼。
他穿了一件浅蓝色衬衫,是我上个月帮他挑的。头发打了发蜡,看得出来精心整理过。
这是我们约好来领证的日子。
我为了今天,特意请了一天假。
我手上有个跨境知识产权**案正在焦灼阶段,庭审下周二就开。我的助理小陆在办公室加班整理卷宗,我答应她今天下午三点之前赶回去做最后的证据核查。
所以我时间很紧。
但方宇晋不知道这些。
他只知道,我答应了今天来领证。
我翻开了那份文件。
第一页是格式化的开头,甲方方宇晋,乙方顾清之。***号码,****,一应俱全。
第二页开始,进入正文条款。
我一页一页地看下去,速度不快不慢。
职业习惯。
任何一份递到我面前的文件,不管封面印的是什么名头,我都会逐字逐句审阅,不会因为对方是我的未婚夫就例外。
第一条,关于房产。
方宇晋名下那套江景房,位于城南凤鸣*小区,一百四十三平,全款购入,购入价三百二十万。协议写明,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也与女方无关。
这一条,我可以理解。
他用自己的钱,或者更准确地说,用他父母给的钱买的房子,婚前财产说清楚,合情合理。
但后面一句话让我停了两秒。
“婚后该房产的物业费、维修费、装修费等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房子是你的,增值跟我没关系,但花钱装修维护的时候,得我掏一半。
有意思。
第二条,关于车辆。
同样的逻辑。他那辆四十多万的车,婚前财产。保险费、保养费,共同承担。
第三条,我看到了自己的名字。
“乙方名下位于城西锦澜公寓的房产,购入价一百九十二万,其中首付五十八万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剩余贷款一百三十四万。婚后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部分还贷金额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翻译**话就是——我婚前自己攒钱付了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但如果离婚,那些还贷的钱跟他没关系,他不需要分我一分。
可他的房子增值跟我没关系,我的房子还贷也跟他没关系。
他的好处全锁死,我的投入全清零。
漂亮。
**条,债务。
方宇晋在婚前的任何债务,均为其个人债务。
而我在婚后,非经他书面同意,不得产生超过五万元的个人债务,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我个人承担。
我,一个年收入超过一百五十万的执业律师,花钱需要他书面批准。
第五条,忠诚条款。
若一方**,过错方净身出户。
但对“**”的定义,我这边的标准是“不得与任何异性在非工作场所有单独的餐饮、娱乐行为”。
他那边只有一句笼统的“不得有违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和男同事吃个午饭可能构成“**”。
他和任何女人干任何事,只要不被抓到“违反忠诚义务”,就万事大吉。
至于“忠诚义务”怎么界定,谁来判定——模糊处理,不予明确。
留白即**。
这种手法太熟悉了。
我在法庭上见过无数次。
好的合同从来不会把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最高明的陷阱永远藏在定义模糊的概念里。
我继续往下翻。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关于家庭开支的分配,关于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关于家务劳动的安排。
每一条,都在用合理的外壳包裹着不对等的内核。
最后一页。
补充条款。
“为保证家庭和谐,乙方承诺,在婚后三年内完成生育,并在生育后主动降低工作强度或辞去现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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